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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黄石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方案

来源:黄石市教育局 2016-3-24 10:33:52

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
 
(一)完善招生机制,明确录取原则
 
1.完善招生录取机制:依据中考考试成绩,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,建立综合考评体系,构建统一划线招生、计划分配招生、自主推荐招生、特长招生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。
 
2.明确招生录取原则: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“依志愿、依计划、依分数、分批次”的原则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合理分流生源,推进普职协调发展。
 
3.明确招生录取程序:
 
⑴确定分数线:中考分数公布后,依据招生计划数、中考成绩、优录加分、实验操作考核等级、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因素(其中省级示范高中要求理化生实验操作及综合素质评价分别为“A”等级,市级示范高中要求理化生实验操作及综合素质评价分别为“B”等级及以上),确定普通高中分数线。城区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。大冶市、阳新县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大冶市、阳新县教育局划定,并报市教育局备案。
 
⑵志愿填报:分数线公布后,考生按照考试招生部门规定时间统一上网填报志愿(往届生限制填报普通高中)。志愿填报期间,考试招生部门要多渠道、多途径地向考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、招生信息,并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,指导考生及家长规范填报,理性选择。
 
⑶统一录取:志愿填报结束后,考试招生部门按照“依志愿、依计划、依分数、分批次”的原则,在统一的招生网络平台上录取,并根据录取情况,适时组织志愿征集,录取通知书由考试招生部门统一发放。
 
⑷及时公布信息:考试招生部门要向考生及家长公布录取结果查询、咨询及申诉等渠道,接受社会监督。
 
(二)规范计划分配招生
 
按照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,2016年继续实行黄石二中、大冶一中、阳新一中计划分配招生,具体办法如下:
 
1.黄石二中招生计划面向城区、大冶、阳新分配。其中大冶、阳新各50名,其余为黄石城区计划(含“两镇一区”)。
 
2.黄石二中面向城区招生计划的60%统一划线录取。黄石二中面向大冶、阳新计划,依据两地中考成绩,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,统一录取。
 
3.黄石二中面向城区招生计划的40%统一分配到初中学校。分配的原则为学校在籍报考人数占招生计划分配权重的60%,学校近三年中考综合评价得分占招生计划分配权重的40%。40%的分配计划,在统一线下20分内择优录取。统一线下20分内未完成的剩余计划,用于统一划线录取。
 
4.大冶市、阳新县可参照以上方法,将大冶一中、阳新一中招生计划分配到乡(镇)、校。
 
(三)规范自主推荐招生
 
1.严格审批: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黄石二中、大冶一中、阳新一中可实行自主推荐招生,自主推荐招生由学校申请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,实行计划单列,各校自主推荐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突破100人。
 
2.招生对象:表现突出,平时学业成绩优秀,综合素质评定各项结果均为“A”等,且初中学段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各种奖励。
 
3.规范程序:招生时间为中考报名之后(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,并对外公布)。自主推荐招生要严格执行“学校推荐、学生自愿、择优选拔”的原则,考试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自主推荐招生过程的监管,招生学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推荐招生办法、考核程序和预录结果,接受社会监督。
 
4.规范录取:被预录自主推荐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,并达到相应的分数要求(具体由招生学校确定),考试招生部门方可录取。
 
(四)规范特长招生
 
1.明确招生范围:特长招生由学校提出申请,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,学校体育、艺术教育特色,学校体育、艺术竞赛成绩等因素审核确定学校的招生项目。特长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%,实行计划单列。
 
2.明确报考资格:初中学段,在市(州)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中单项前三名获得者、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,在市(州)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中个人项目一、二等奖获得者、集体项目一等奖获得者,有报考资格。报考特长招生的考生要按考试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,上报相关材料,统一审核。
 
3.规范专业技能测试: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城区、大冶、阳新三地,由考试招生部门统一组织,并向社会公布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,接受社会监督。
 
4.规范录取:特长生严格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、学校招生项目、考生志愿等因素录取。除体育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艺术获得国家教育部、文化部奖励的考生,经测试合格后可适当降低中考文化课要求外,其他特长生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。
 
(五)规范优录加分政策
 
依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相关政策,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,清理、规范高中阶段学校优录加分政策。
 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,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:
 
⑴初中阶段获得县级及以上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称号之一;
 
⑵初中阶段在市(州)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;
 
⑶见义勇为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。
 
2.有下列情形之一,增加10分投档:
 
⑴革命烈士子女,增加10分投档;
 
⑵归侨、华侨及港、澳、台胞子女,增加10分投档;
 
⑶少数民族考生,增加10分投档;
 
⑷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(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)的考生,增加10分投档。
 
3.军人子女优录政策按《黄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 
以上优录加分条件重复者,只能享受一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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